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 ( 100 年 08 月 18 日)
第21條
主任檢察官掌理左列事項:

一、本組事務之監督。

二、本組檢察官辦案書類之審核。

三、本組檢察官承辦案件行政文稿之審核或決行。

四、本組檢察官及其他職員之工作、操行、學識、才能之考核與獎懲之擬 議。

五、人民陳訴事件之調查及擬議。

六、法律問題之研究。

七、檢察長交辦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務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