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資訊室 ( 89 年 05 月 24 日)
第42條
資訊室置主任一人,承檢察總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並指揮監督 該室事務。

第43條
資訊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檢察業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二、關於檢察業務資訊應用軟體之開發、審核測試、評估、維護及推廣事 項。

三、關於電腦作業規格標準化建立事項。

四、關於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執行事項。

五、關於電子計算機與週邊設備之管理、操作、安全維護之督導及資料庫 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檢察業務資訊或長官交辦事項。

前項各款所列事項,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由法務部統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