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書記廳
( 89 年 05 月 24 日)
第32條
資料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非常上訴要旨之緝錄。
二、關於卷證之編檔及保管。
三、關於辦案資料之蒐集及保管。
四、關於圖書報刊之徵集及保管。
五、其他有關資料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