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檢察總長 ( 89 年 05 月 24 日)
第10條
關於本署行政事務,檢察總長為徵詢意見,得召開署務會議。但不採表決 制。

檢察總長遇有重要法律問題或有關檢察事務之重要事項,得召集檢察官會 議,商討後供檢察總長採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