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通則 ( 106 年 11 月 29 日)
第2條
司法官之養成課程,在使學員深入研討法律理論,學習司法實務,充實一 般知識及養成高尚之品德。

學員應遵守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有關章則,敦品勵學, 專心研修,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在他處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