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 37 年 07 月 17 日)
第9條
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條例第五條或第六條之軍法人員,經審查成績認為僅 能勝任較低一級之司法官者,得改以同條例第四條或第五條之司法官予以 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