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05 日)
第8條
法律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法、信託法規、財團法人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 動及執行。

二、行政程序法規、行政罰法規、行政執行法規、國家賠償法規制(訂) 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動及執行。

三、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 釋、推動及執行。

四、鄉鎮市調解法規、仲裁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動、 執行、業務之指導及監督。

五、各機關適用法規之諮商。

六、行政執行署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七、各級檢察機關協助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業務之督導、考核。

八、其他有關法律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