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05 日)
第11條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相關法規研擬及司法互助請求之執行。

二、司法互助業務及其相關對外諮商。

三、參與司法互助之國際組織及國際會議。

四、協助提供經貿法律談判、爭端解決之法律諮詢事務。

五、涉外法律服務業諮商。

六、洗錢防制業務之國際合作。

七、與司法互助業務相關之國際法與國際公約之研究及內國法化。

八、與司法互助業務相關之外國及大陸港澳地區法制之研議。

九、其他交辦涉及國際及兩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