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05 日)
第10條
保護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觀護法規制(訂)定、修正、業務策進、民間團體之監督、輔導及扶 植。
二、更生保護法規制(訂)定、修正、業務策進、民間團體之監督、輔導 及扶植。
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制(訂)定、修正、業務策進、民間團體之監督 、輔導及扶植。
四、司法保護志工制度規劃及業務策進。
五、犯罪預防業務之規劃、推動、協調、諮詢及其他有關犯罪預防業務。
六、法治教育與法律服務之辦理及協助推動。
七、其他有關司法保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