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 103 年 04 月 18 日)
第15條
本條例第七條所定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員額,為各級政風機構員額編制,應 在各機關員額編制內,由各該上級機關政風機構會商各該機關擬訂後,逐 級層送法務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