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 103 年 08 月 25 日)
第8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函請司法院調查所屬法官有無調任檢察官之意願後 ,彙送本部辦理。

現職法官依前項申請遴選調任檢察官者,應向本部提出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簡歷表。

三、未具雙重國籍切結書。

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任職資料(派令、銓審函)影本。

六、志願檢察署調查表。

前項文件,應經由服務機關層報司法院彙整後核轉本部。

本部於前項文件備齊後,得函請申請人志願服務地區檢察署徵詢所屬檢察 官意見及函請本會委員先行瞭解申請人之生活素行及服務情形後,彙提本 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