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 103 年 08 月 25 日)
第2條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設檢察官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下 列事項:

一、檢察官之遴選。

二、經本會遴選為檢察官,其服務成績審查應徵詢本會者之意見徵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