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  ( 100 年 04 月 20 日)
第8條
本署籌備及成立,因調配人力移撥、整併員額及業務所需之各項經費,得 由移撥、整併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 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