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  ( 100 年 04 月 20 日)
第5條
本署為有效評議廉政業務之推動,並提供專業諮詢,設廉政審查會。

前項審查會,置廉政審查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 就法律、財經、工程等相關專業領域代表、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遴聘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