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監獄組織準則  ( 99 年 12 月 31 日)
第3條
監獄掌理下列事項:

一、受刑人之調查分類。

二、受刑人之教化。

三、受刑人之作業。

四、受刑人之衛生保健。

五、受刑人之戒護管理。

六、受刑人之名籍、給養及保管。

七、其他有關監獄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