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省(市)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  ( 98 年 10 月 01 日)
第7條
航業調查處依業務需要,得於各港埠地區設調查站,並得分組辦事。

航業調查處為專責辦理或機動支援各類犯罪調查業務,得設工作站,並得 分組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