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組織法  ( 100 年 06 月 29 日)
第1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檢察行政、犯罪防治、犯罪矯正、司法保護、廉政、行 政執行、法規諮商、行政院之法律事務及司法人員養成教育業務,特設法 務部(以下簡稱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