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 107 年 05 月 01 日)
第8條
本院得將文化創意資產利用業務之一部或全部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並得 將文化創意資產利用推廣業務以非獨家方式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