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 107 年 05 月 01 日)
第3條
本院應就所管理之原生資產及衍生資產分別建置目錄,並得將可合法對外 提供利用之文化創意資產相關資訊,以對外網站或其他適方式公開,且應 定期更新,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