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 107 年 05 月 01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創意資產分為下列兩類:

一、原生文化創意資產(以下簡稱原生資產):指本院拍攝本院典藏文物 而擁有可合法對外提供利用之典藏文物數位檔案。

二、衍生文化創意資產(以下簡稱衍生資產):指利用本院典藏文物與原 生資產或透過相關計畫所研發創作或生產製造有形、無形,且可合法 對外提供利用之產品、著作或其他相關權利及本院經合法登記之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