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 107 年 05 月 01 日)
第10條
本院就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情事之檢舉人得予獎勵;其檢舉方式、獎勵條件 及獎勵方式等規定,由本院另行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