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 103 年 06 月 03 日)
第7條
申請圖像授權者,應於圖版旁或適當位置載示本院法定組織全銜「國立故 宮博物院」藏品等字樣;製成品完成後二個月內,應依約繳交樣品或產品 圖檔二份供本院備查。

申請出版授權利用者,應於版權頁上載示「國立故宮博物院授權監製」或 依雙方議定之著作權歸屬方式登載標示;出版後二個月內,應依授權印製 各類出版品契約書繳交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