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 103 年 06 月 03 日)
第4條
藏品圖像授權申請程序如下:

一、填載藏品圖像授權或出版授權利用之申請表。

二、檢附設計樣稿、企劃書(格式不限)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交付申請文件後,本院進行文件及設計樣稿審查,申請文件如 有錯誤缺漏等事項,通知申請人補正。

四、申請文件資料完備且通過審核後,本院即通知申請人繳納權利金及履 約保證金,其作為營利用途者,應簽訂授權契約書;其作為非營利用 途者,應簽訂授權利用切結書。

五、本院確認申請人繳費後,即交付所申請之圖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