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 104 年 04 月 29 日)
第1條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規 程。

第2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本院重要工作計畫之建議。

二、本院法規、制度之研究改進及重要院務之建議。

三、出席各種重要會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第5條
本院設下列處、室:

一、器物處,分三科辦事。

二、書畫處,分三科辦事。

三、圖書文獻處,分三科辦事。

四、登錄保存處,分三科辦事。

五、文創行銷處,分四科辦事。

六、教育展資處,分五科辦事。

七、南院處,分四科辦事。

八、安全管理室,分三科辦事。

九、秘書室,分六科辦事。

十、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二、政風室。

第6條
器物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器物藏品之典藏、管理、研究及編目。

二、器物藏品展覽之策劃、布展及相關圖錄、出版品之撰寫與編輯。

三、器物藏品之國內外學術交流。

四、器物藏品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器物藏品事項。

第7條
書畫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書畫藏品之典藏、管理、研究及編目。

二、書畫藏品展覽之策劃、布展及相關圖錄、出版品之撰寫與編輯。

三、書畫藏品之國內外學術交流。

四、書畫藏品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書畫藏品事項。

第8條
圖書文獻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圖書文獻藏品之典藏、管理、研究、編目、資訊化作業及閱覽服務。

二、圖書文獻藏品展覽之策劃、布展及相關圖錄、出版品之撰寫與編輯。

三、圖書文獻藏品之國內外學術交流。

四、圖書文獻藏品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圖書文獻藏品事項。

第9條
登錄保存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藏品之登錄及徵集作業。

二、本院藏品之預防性保存及科學研究。

三、本院藏品之修護。

四、其他有關登錄保存事項。

第10條
文創行銷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出版品發行、智慧財產權之管理、授權及權利侵害之救濟。

二、本院藏品之衍生利用、創意加值及產品管銷。

三、本院藏品圖像、院景、活動攝照相關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四、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文創行銷事項。

第11條
教育展資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推廣活動與觀眾服務之規劃與執行及志工之訓練管理。

二、本院與展場之規劃設計及其相關設施之管理與維護。

三、資訊業務軟硬體設備之研究、規劃、管理及維護。

四、網路資訊服務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推廣。

五、其他有關教育展資事項。

第12條
南院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南部院區文物之典藏、管理、研究、出版及展覽。

二、南部院區文物之保存、維護及徵集。

三、南部院區教育推廣活動與觀眾服務之規劃、執行及志工訓練管理。

四、南部院區整體營運、行政管理與營繕工程之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南部院區事項。

第13條
安全管理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安全防護與災害防救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二、本院安全勤務之訓練管理、督導考核及與轄區憲警單位協調聯繫。

三、本院安全管制設施之管理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安全管理事項。

第14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印信、出納、營繕、採購、庶務、財產管理、研考、法制及公 關業務。

二、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第15條
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事項。

第16條
主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7條
政風室掌理本院政風事項。

第18條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9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 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