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 104 年 04 月 29 日)
第12條
南院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南部院區文物之典藏、管理、研究、出版及展覽。
二、南部院區文物之保存、維護及徵集。
三、南部院區教育推廣活動與觀眾服務之規劃、執行及志工訓練管理。
四、南部院區整體營運、行政管理與營繕工程之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南部院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