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 104 年 04 月 29 日)
第10條
文創行銷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出版品發行、智慧財產權之管理、授權及權利侵害之救濟。

二、本院藏品之衍生利用、創意加值及產品管銷。

三、本院藏品圖像、院景、活動攝照相關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四、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文創行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