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9 月 02 日)
第9條
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 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 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