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9 月 02 日)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國立故宮博物院 (以下簡稱本院) 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