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 106 年 07 月 27 日)
第7條
第二條第五款相關圖面,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計畫範圍之位置圖。

二、計畫範圍之地形圖。

三、計畫範圍之地籍圖。

四、計畫範圍之土地使用現況圖。

五、計畫範圍之土地使用計畫圖。

六、土地使用計畫變更建議圖。

七、古蹟觀覽之通道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圖面。

前項各款應製作為計畫圖,其製作格式依計畫範圍之區域計畫、都市計畫 或國家公園計畫書圖製作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