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 106 年 07 月 27 日)
第14條
為保全群聚古蹟及整體周邊環境景觀,避免對同一地區重複訂定古蹟保存 計畫,古蹟及其鄰近古蹟得合併辦理古蹟保存計畫之擬定、變更、撤銷、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