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 106 年 07 月 27 日)
第13條
古蹟保存計畫變更、撤銷或廢止時,主管機關應通知相關區域計畫、都市 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主管機關,並得視實際情形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