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 106 年 07 月 18 日)
第4條
主管機關應會商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保存工作,尊 重各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價值體系,並依其歷史、語言、藝術、生活習慣 、社會制度、生態資源及傳統知識,辦理相關保存、維護措施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