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 106 年 07 月 18 日)
第17條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除依本法各類文化資產所定之辦 理事項為之外,應諮商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並邀請參與 計畫之擬定、執行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