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 106 年 07 月 18 日)
第14條
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之管理維護,管理機關(構)應會商原住民族主管 機關與所涉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擬具管理維護計畫,並得委 託部落公法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管理及維護。

前項管理維護計畫,依本法各類文化資產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