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運出入申請辦法  ( 106 年 07 月 12 日)
第9條
博物館依博物館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基於典藏、研究及教育所需之進口文物 ,須部分再運出口者,得依本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受第二條第一款之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