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運出入申請辦法  ( 106 年 07 月 12 日)
第6條
前條經同意運出入之文物屬華盛頓公約列管物種或其產製品,出口時應持 主管機關同意函向貿易主管機關申辦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憑證報關出口; 復運進口時,持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憑以報關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