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 106 年 06 月 29 日)
第2條
傳統知識與實踐應具可追溯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及發展之軌跡,其登 錄並應符合下列各款基準:

一、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及環境互動下形塑之生活特色。

二、所承載之傳統知識內容具一定系統性與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