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 106 年 06 月 29 日)
第4條
民俗保存者之認定,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充分了解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術及文化表現形式。

二、具協助推動該登錄項目保存維護工作之能力及意願。

三、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