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 106 年 06 月 29 日)
第2條
口述傳統應具可追溯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與發展之軌跡,其登錄並應 符合下列各款基準:

一、所傳遞之知識、價值觀、起源遷徙敘事、歷史、規範等內容,具文化 意義並具一定之完整性。

二、表現形式及實踐仍維持一定之傳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