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7條
廠商於參與考古遺址之採購投標時,尚有其他採購契約未完成履約者,應 提出採購案執行能力之具體說明,並檢附切結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