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5條
邀請特定廠商有疑慮者,得採公告方式,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資 訊公告系統、政府採購公報或辦理採購機關之資訊網路公開徵求供應廠商 ,作為邀請比價或議價之用;公告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