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10條
依本辦法辦理採購屬發掘者,其預算編列,應包括出土遺物之後續清洗、 測繪、年代分析、相關文物整理及報告撰寫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