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 105 年 12 月 09 日)
第9條
主管機關得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小組審查調查計畫及報告等書件,並得邀請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調查計畫主持人或專業人員 列席說明。必要時,得派員或委由專業機關(構)到場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