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 105 年 12 月 09 日)
第4條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實施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前,應 先行向主管機關查詢開發、利用行為或計畫所涉水域之水下文化資產相關 資訊;其無相關調查資訊者,開發單位即應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