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管理保護計畫 ( 105 年 12 月 02 日)
第15條
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至遲應於保護區劃設公告之日起算一年內訂定完成 ,必要時得延長一年,並辦理公開展覽。

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公開展覽及審議程序,準用第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