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
( 105 年 11 月 18 日)
第5條
各級學校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得以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之學程 、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 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各級學校應鼓勵、協助社區居民參與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