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 105 年 10 月 31 日)
第9條
本法第十九條所稱群島水域,指群島國所劃定群島基線向陸一側之水域。

本法第十九條所定確有文化、歷史或考古等方面之關聯,不受西元一九一 二年中華民國建國之時間限制,主管機關得依國際慣例或互惠原則,與相 關國家或國際組織進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