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
( 105 年 02 月 18 日)
第4條
博物館應依典藏品分類,辦理盤點作業。
本辦法規範之典藏品分類如下:
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之國寶及重要古物。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之一般古物及除第一款外之珍貴動產。
三、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外之其他典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