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北側綠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 105 年 01 月 26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使用本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