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5條
評鑑之項目如下:

一、博物館營運與管理。

二、典藏、研究、展示、教育及公共服務等專業範疇。

三、其他符合本法精神相關政策之推動重點。